針對“車輪上的腐敗”,今年以來各地紛紛執行 “史上最嚴厲的公車問責”舉措。然而公車違規問題依然最為突出,原因為何?如何才能真正為公車腐敗“刮骨療毒”?
  公車違規為何那麼多?
  記者梳理各地通報的公車違規案例發現,公車違規類型主要有三類:
  一類是用公車接送小孩、參加婚禮、或探親旅游等公車私用行為。如黑龍江龍煤鶴崗分公司興安煤礦負責人等8人在業務培訓期間,乘坐公車並用“接待專用”牌遮擋車號,到興凱湖景區旅游,分別被處以行政撤職或行政記過處分。
  其次是公車超標。主要表現為,有的職能部門將下屬事業或企業單位的超規格車“借調”過來使用現象普遍。如黑龍江省紀委通報,原哈爾濱市交通局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欒景鵬(正處級)2010年11月開始違規借用哈爾濱市客運總站一臺奧迪A6轎車。同月又以給支隊班子成員配車名義讓市交通局下屬企業泰克斯公司(國企)購買一臺本田雅閣轎車,兩車一直由欒景鵬使用。哈爾濱市紀委給予欒景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並調離原崗位。
  第三類是公車違章,如遮擋車牌,甚至酒後駕車等。
  為何“剎”不住?
  記者調查發現,公車違規現象其背後普遍存在三種心理:
  首先是僥幸心理。其次是特權心理。一位不具姓名的公安機關紀檢部門負責人說:“領導幹部公車私用,在左鄰右舍、親戚朋友間是身份的炫耀。‘有面子’‘有感覺’的心理說到底是官僚主義、享樂主義思想在作怪。”
  第三就是部分公職人員貪占便宜心理。中部某地區某省直機關一位處級幹部2012年到基層掛職任副縣長,縣裡給他配了一輛公車,平時周末縣裡沒有公事,他就自己開公車回家,來回約600公里。他坦承:“算上油費、過路過橋費,一趟要花800多元。我每月工資才2000多元,要是自己的車,誰會捨得這樣用車。”
  該咋治理?
  專家表示,整治“車輪上的腐敗”,應加快推進公車改革。
  江西南昌市紀委副書記李紫敬表示,公車改革最終方向是逐步取消公車,除保留少量特種車,其他的公車都可以考慮採取貨幣化。權宜之計也可以採取廣東佛山、中山等地做法,在公車貼上特別醒目的統一標識等,這種做法既成本低,也有利於調動社會力量廣泛監督。 (新華社)
  (原標題:公車腐敗的根源在哪裡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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