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本報記者馬競本報見習記者周宵鵬
  本報通訊員袁昕
  “老姚呀,你這案子確實早該解決了,讓你多受苦了。現在事終於了了,你要儘快忘記過去的不愉快,好好的過日子。”10月17日,李永志來到衡水市棗強縣看望自己分包的老上訪戶姚青。在他的處理下,姚青上訪15年得不到結果的“骨頭案”得到了徹底解決。
  1997年,姚青與一親戚合伙做生意,用自己和借用他人的定期存單作為貸款質押擔保,以親戚的名義先後向信用社貸款17000元。1999年,因生意失敗,存單被信用社劃撥,姚青以親戚借其存單質押擔保貸款未清償為由,向棗強縣法院提起訴訟。親戚則認為姚青屬詐騙犯罪,向棗強縣公安局報案。
  1999年8月,姚青被棗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,隨後被棗強縣檢察院批准逮捕。2000年5月,棗強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姚青有期徒刑四年,並處罰金2000元。姚青提出上訴,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,發回重審。2000年11月,棗強縣檢察院向法院作出撤回起訴決定書,法院依法裁定准許撤回起訴。同年12月,棗強縣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。在該案的訴訟過程中,姚青被羈押共計441天。
  姚青堅持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,要求法院繼續開庭審理並作出無罪判決,並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法律責任。為此訴求,10多年間,姚青多次進京、赴省上訪。由於此案涉及公、檢、法三家單位和市、縣兩級部門,而且發案時間較遠,管轄單位時有爭議,問題始終未真正解決,姚青自己都已認為結案無期。
  在今年開展的衡水市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攻堅行動中,李永志決定分包這個被認為息訴難度最大的“骨頭案”。他親自閱卷,吃透案情,在確定包案後第二天就判斷:姚某涉嫌詐騙罪不成立,其長年上訪確有冤情。
  “這起案件是一起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,法、檢兩家嚴重不負責任而形成的存在嚴重問題的案件。”在由衡水市委政法委相關領導、棗強縣委政法委書記以及法、檢、公“三長”參加的案件協調會上,李永志對該案作出明確表態,一定要把處理這起案件作為教育實踐活動立改立行的檢驗,下定決心一次性徹底解決。
  在李永志的親自督辦下,棗強縣公、檢、法“三長”分別向姚某道歉,相關辦案幹警均受到了不同處分。10月14日,棗強縣檢察院作出撤銷不起訴決定;10月15日,公安機關作出撤案決定;10月16日,共計34萬元的國家賠償款、困難救助款劃撥到姚某賬戶上,隨即姚某寫下息訴罷訪書。
  10月23日,姚某來到衡水市檢察院向李永志送來一塊寫有“執政為民,匡扶正義”的匾額。“我重獲清白,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經濟補償,十幾年的積怨得到解決,我感謝李檢察長!”姚某感激地說。
  “維護法律的尊嚴與神聖是執法者的職責,不辱使命是檢察官不懈的追求。對於檢察官而言,一個案子或許只是千百個案子的一例;對於群眾而言,一個案子就可能影響到他生活的全部,可能造成他對法律、對社會、對黨和國家一輩子的誤解。“李永志從檢20年,在他看來,身為檢察長處理疑難案件是天經地義的事,辦案就要踏踏實實、善始善終。
  從檢20年以來,李永志先後榮獲”全國模範檢察官“、”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“、”全國先進工作者“等稱號,他始終把”有沒有一片丹心、能不能以人為本、是不是一身正氣、會不會一塵不染“作為激勵自己的“四把戒尺”,先後組織查辦了一批在全國有影響的大案要案,而更多的時候,他在親力親為處理事關民生的疑難小案。
  (原標題:檢察長處理疑難案件天經地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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